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义翘神州(泰州)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试剂研发和生产项目(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建设地点: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期标准厂房区G120栋标准厂房;
建设单位:义翘神州(泰州)科技有限公司;
建设内容:生物试剂研发和生产项目(一阶段);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1日(20个工作日);
联系人及电话:薛工17766103285;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(提取码:dqpw)
专家意见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Gfzc5-bi_dXsyfYaMDw4dg
(提取码:26sn)